5日,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從大足區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用工期間的意外傷害事件。
羅先生是一名長期從事建筑行業的工人。今年,一家公司雇請羅先生等工人拆除其廠區內的排煙管,約定每人每天工資350元。可就在拆除排煙管時,發生了意外——事發當天,公司用吊車將羅先生吊到離地面6米高處施工,因排煙管斷裂,羅先生從高處摔下致傷。
羅先生隨即被送至醫院搶救治療,住院39天,共花去醫療費9.7萬元。后羅先生因不能正常小便再次到醫院住院治療5天,花費八千余元。經司法鑒定,羅先生的傷殘等級為一個九級、一個十級,后續醫療費1.8萬元。
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羅先生訴至大足區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賠償各類經濟損失共計3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形成臨時性的勞務關系,根據查明事實,公司沒有對施工現場進行規范管理,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作業條件,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經依法認定,羅某因本次事故產生的損失共計32萬余元,被告承擔80%的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5萬余元。
法官表示,原告羅先生從事建筑行業已有十年,且具有高空作業的經驗,應當具備足夠的安全意識。實際中羅先生忽視自身安全,在簡易工具的幫助下即進行高空作業,對本次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程度的過失,也應當自行承擔一定的責任。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付迪西 通訊員 江愷
責任編輯:小渝